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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曝光】2021年7月鹰潭市“减量控大”工作“五大曝光”情况新闻通报

鹰潭交警 2023-06-08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鹰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


本次重点曝光2021年6月24日至7月23日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简称“五大曝光”)。
五大曝光01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02事故多发隐患路段曝光

03突出违法车辆

04终生禁驾名单

6月24日至7月23日无终生禁驾人员

05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1:

一、事故概况

2021年06月11日18时许,杨某驾驶鹰潭临时B9**7号二轮电动车沿梅园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梅园大道与鹰东大道交叉路口红灯通行时,与童某驾驶的沿梅园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绿灯通行的赣AD1**1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以及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成因

当事人杨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三、交警温馨提醒

红灯停,绿灯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从你我做起。


案例2:一、道路交通事故概况: 2021年06月07日16时28分许,赵*明驾驶二轮电动车沿贵溪至神前铜拆解园东西主干道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红石金属十字交叉路口,左转弯行驶,与同方向左侧的席*锋驾驶赣C6D**2号重型厢式货车发生刮碰,造成赵*明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赵*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机动车范畴中的二轮摩托车),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转弯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驾驶车辆时接听电话,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席*锋驾驶赣C6D**2号重型厢式货车,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三、当事人导致交通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根据《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经研究认定:赵*明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席*锋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四、交警温馨提醒请购买、驾驶符合安全技术性能的二轮车,驾驶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不接打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鹰潭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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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科、车管所、直属、贵溪、余江大队

编辑:邱莉红     审稿:洪忠敏     核发:唐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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